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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專業證照獎勵辦法

本校為鼓勵學生培養專業實務能力,激勵學生參與各類專業技術證照考試,
凡有於104年8月1日-105年1月31日間核發之證照者,請參照所附獎勵辦法並填妥申請表後,
於本年3月18日前將其資料送至系辦(TR930)丘小姐處提出獎勵申請,謝謝。

 

提醒:

  •  依據獎勵辦法第二條規定,取得證照時應為本校在學學生,故本學期入學新生於高中職階段取得之證照,不適用本獎勵辦法,請勿提出申請。
  • 104年第一學期決議依教育部資訊軟體證照研析分級office專家認證master(Microsoft Office Specialist(Master)等同於丙級技術證照,故不予獎勵。
  •  獎勵辦法第三條第二項: 參加專業職業類機構(如學會、協會、公會及法人機構等)所舉辦之專業技能檢定並取得證照者,請檢附系(所)審查會議通過認定其等級等同上述相對應級別之證明文件,送交教務處以供審查憑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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