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業證照獎勵申請(106學年度第2學期)
本校為鼓勵學生培養專業實務能力,激勵學生參與各類專業技術證照考試,
凡有於106年8月1日-107年1月31日間核發之證照者,請參照所附獎勵辦法並填妥申請表後,
於本年3月19日前將其資料送至不分系系辦(TR930)丘小姐處提出獎勵申請,謝謝。
提醒:
- 依據獎勵辦法第二條規定,取得證照時應為本校在學學生,故本學期入學新生於高中職階段取得之證照,不適用本獎勵辦法,請勿提出申請。
- 獎勵辦法第三條第二項: 參加專業職業類機構(如學會、協會、公會及法人機構等)所舉辦之專業技能檢定並取得證照者,請檢附系(所)審查會議通過認定其等級等同上述相對應級別之證明文件,送交教務處以供審查憑辦。
申請表.doc
申請表(.doc)
申請表.odt
申請表(.odt)
取照專業證照獎勵辦法.pdf
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辦法
